外勞制度監理如國王新衣 聯合晚報╱社論
過去,台灣民眾多半搞不清楚外勞、外傭和外籍看護工有什麼差別。從徐薇被罰,到曾馨瑩公開帶著外籍看護工逛街,顯示雇主可能對法規要求仍然沒有自覺。經過這些名人受罰的案件之後,外籍「看護工」和照顧家中老幼的「傭工」的差別,也許慢慢建立觀念。但看護工和傭工進入個別家庭之後,被要求做些什麼樣的工作,恐怕不足為外人道也。有人開玩笑說,像帝寶那樣的豪宅,都是「瑪麗亞」在住,意指有錢人家都有外籍幫傭;若實情如此,則徐薇和曾馨瑩等人被罰,只不過樹大招風而已。
所以,問題的癥結是:看起來很嚴格的外籍傭工和看護工申請程序,為什麼社會仍有「有錢人家裡就可請外傭」的印象?滿街都可看到外籍勞工在工作,從菜市場、小吃店、甚至小型工廠,都有「瑪麗亞」的身影。是不是在表面上嚴格的申請標準背後,有特殊的管道和不為人知的門路,可以輕易申請到「看護工」,實際上卻是從事煮飯、帶小孩、洗衣的傭人工作?之前還發生過雇主強逼回教徒的外傭從事宰殺豬隻工作的案例,這種表裡不一的外傭現象,難道不該好好管一管?
一旦申請看護工書面審查通過之後,主管機關以「不打擾雇主」、「避免造成對外籍人士不友善」等冠冕堂皇的理由,就不再有任何的監督行為,反而把責任推給民眾檢舉。實際的結果是,不少外籍看護工受到嚴重的剝削,所以這次曾馨瑩事件有網友譏諷地說,帶外傭出門逛街、提提購物袋就要開罰,其他嚴重數倍的情節卻視而不見,難道政府的外籍勞工政策就是要民眾陽奉陰違?只有倒楣被檢舉的才罰款了事?
台灣在國際人權紀錄上,背負著沒有善待外籍勞工的惡名。外勞制度在形式上嚴格到不顧人情和民眾需求,工作執行上卻遍地違規,外勞制度的監理,難道如同「國王的新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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