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2日 星期二

連徵信用報告申請方式-詹翔霖教授

申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綜合信用報告」之費用與方式
一、費用
(一)公司、行號:新台幣300元。
(二)小規模商業負責人(第一類):新台幣100元。
(三)保證人(個人):新台幣100元。
二、辦理方式
(一)直接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辦
1.辦理方式:
1)公司、行號:親臨辦理郵寄辦理
2)小規模商業負責人(第一類)、保證人(個人):本人臨櫃委託他人臨櫃郵寄申請三種方式。
2.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下午500
3.辦理地址:台北市中正區100重慶南路1216樓。
4.洽詢電話:2381-3939分機232
5.應檢附文件、申請程序、範例詳附件一
(二)同意由台北富邦銀行(台北市市庫代理銀行)代為申請
1.    辦理方式:
1)公司、行號:由負責人攜帶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公司大小章,負責人國民身份證正本及費用新台幣300親臨櫃台辦理,並於櫃檯親自簽署「個人資料之蒐集、電腦處理、國際傳遞及相互交互利用約定書」。
2)小規模商業負責人(第一類)、保證人(個人):由當事人本人攜國民身份證正本、印章及費用新台幣100親臨櫃台辦理,並於櫃檯親自簽署「個人資料之蒐集、電腦處理、國際傳遞及相互交互利用約定書」。
2.    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下午500
3.    辦理地點:設置於「臺北市中小企業融資貸款服務櫃檯」之台北富邦銀行窗口。
4.    辦理後請將繳費收據併同貸款申請書表文件,送交「臺北市中小企業融資貸款服務櫃檯」服務同仁收件。
臺北市中小企業融資貸款服務櫃檯
地  點
地  址
聯絡電話
臺北市政府1樓北區
臺北市市府路1
2757-4543
產業發展局科技產業服務中心
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12
2799-6898
分機204209210211
市場處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83 (南門市場3F)
2341-5241
2505

橢圓: 本中心收件處理
備妥相關資料後,請以掛號郵寄至本中心,俾憑辦理。
 
親臨辦理
 
郵寄辦理
 
附件一  企業信用資料查詢辦理程序(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其他注意事項:
1.查詢費:中文一份新台幣300元,英文一份新台幣400元,中英文各一份共新台幣600元,每多加一份再加新台幣100(不限中英文)
  2.若要申請英文信用報告者請於申請書上填寫公司英文名稱,工作日原則上約為1015(不含例假日)
  3.信用報告郵寄至申請書上所註明之寄件地址,若沒註明寄件地址,本中心將寄至企業登記地址。
                    4.等待當日領件者,等候時間約30分鐘,但若當時申請人數較多時,則視實際狀況而定。
查詢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下午500,例假日恕不受理。
洽詢電話:02-23813939#232
掛號交寄下列地址,辦理查詢:台北市中正區100重慶南路一段二號十六樓

乙式:郵寄申請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企業信用報告申請書
企業基本資料                   申請日期: 98    2 26 
企業中文名稱:宏益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
企業統一編號:12345678
負責人姓名:張宏益
聯絡電話:( 02 )21234566
身分證統一編號:A123456789
企業登記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122
聯絡人:
聯絡電話:( 02 ) 21234567
取件方式:□自取:領件人請帶身分證正本及公司大小章(同申請時印章)
þ郵寄:請寫寄件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122
:若沒註明寄件地址,本中心將寄至公司登記地址
檢附文件:(下述各項文件缺一不可)
公司:1.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影本
2.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須蓋上同登記表上之企業大小章)
3.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獨資合夥:1「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或「立案證明影本(如未列統一編號者請加附有統一編號之相關文件) (以上兩種證明文件擇一即可)
            2.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以上影本資料,請加蓋企業大小章,並於影本上註明「本影本與正本相符」
申請事項
1.查詢企業信用報告乙份費用如下::
  þ中文新台幣參佰元整 □英文新台幣肆佰元整 □中英文各一份新台幣陸佰元
      申請原因:(最多勾選2)
A.□瞭解信用紀錄 B.þ申請貸款 C.□申請信用卡、現金卡 M.□工程投標
O.□法院訴訟     P.□股票上市/上櫃/興櫃等查核  Q.□國外銀行徵信
R.□國內廠商徵信 S.□國外廠商徵信        T.□與其他企業購併
U.□企業間業務合作參考     V.□申請政府機關獎勵
Z.其他(請說明)             
2.□辦理註記票據拒絕往來資訊已解除
    請檢具票交所第二類票據查覆單
以上所填各項資料確認無誤。               本中心經辦人:
企業及負責人簽章(同證明文件上之大小章): □ □
聯合徵信使用說明

Q如何申請個人信用報告?
A查詢方式可分本人臨櫃、委託他人臨櫃及郵寄申請三種方式
1、本人臨櫃:當事人請攜帶
(1)身分證正本;
(2)健保卡、護照、駕照、學生證、居留證、戶口名簿、最近三十日內「全部戶籍謄本」等一種可資證明身分之文件正本;
(3)查詢費新台幣壹佰元
*提供足資證明身分證件者,等待當日領件:當事人於申請當日(等候時間約30分鐘,但若當時申請人數較多時,則視實際狀況而定)憑身分證正本等候叫號取件;或不等待/特殊需求狀況者:以限掛方式回覆至所勾選之寄發地址。
*為防範歹徒偽造身分證件申請信用報告,如未提供身分證正本及上述第(2)項例舉任一證件供核者,本中心不予受理。
2、委託他人臨櫃:委託他人親臨本中心辦理信用報告者,受託人須攜帶:
(1)當事人與受託人雙方身分證正本;
(2)當事人戶口名簿正本或最近三十日內「全部戶籍謄本」正本;
(3)須由當事人親自撰寫並簽章之委託書;
(4)查詢費新台幣壹佰元
等待當日領件:取件者於申請當日(等候時間約30分鐘,但若當時申請人數較多時,則視實際狀況而定)憑當事人及代領人身分證正本等候叫號取件;或不等待/特殊需求狀況者:以限掛方式回覆至所勾選之寄發地址。
*惟非當事人之二親等受託人代當事人申請信用報告,一年內不得超過三次,超過者,本中心將不予受理。
3.郵寄申請辦理:若不便親臨辦理者,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1)請申請之本人填妥「乙式:郵寄申請」申請書,並請於簽章處簽名或蓋章
(2)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A.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
B.最近三十日內「全部戶籍謄本」正本
C.健保卡、護照、駕照、學生證、居留證等足資證明本人身分之文件中任一項證明文件影本以上文件缺一不可,且證明文件若為影本者,請於影本上加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並於其後簽名或蓋章,提供本中心辨識本人身分及存證。
(3)若第(2)C.身分證明文件提供有困難者,可檢附公證人(含法院公證人及民間公證人)認證之身分證影本及認證書,供本中心查核。
(4)查詢費新台幣壹佰元(現金)
*備妥上述資料後請以掛號郵寄至本中心,本中心收到信件處理完畢後,以限掛方式回覆至所勾選之寄發地址。
*為防他人冒名申請,若申請書上寄發地址為工作地址,請檢具工作單位證明文件。
*寄至工作地址或住居所者,必要時本中心將予查證處理;拒絕查證或工作地址、住居址無法查證屬實確係本人申請者,本中心拒絕核發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並退件至戶籍地址。
查詢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至下午5:00
例假日恕不受理
洽詢電話:02-23813939#232
掛號交寄下列地址,辦理查詢:台北市中正區100重慶南路一段二號十樓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當事人個人信用報告申請書
基本資料                              申請日期: 98 2 26
文字方塊: 取件方式:□自取  þ郵寄             
中 文 姓 名
李大同
戶籍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杭州南路2521
電話:(H)23213633   (O)       (手機)0937-232323
英 文 姓 名

地址
þ同戶籍地址:如上
□住居所:
□工作地址:
身 分 證 號
F124456789
郵寄申請證明文件:1.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2.最近三十日內「全部戶籍謄本」正本3.健保卡、護照、駕照、學生證、居留證等足資證明本人身分之文件中任其中一項證明文件影本。
以上文件缺一不可,且證明文件若為影本者,請於影本上加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並於其後簽名或蓋章,提供本中心辨識本人身分及存證。
1.若信用報告要寄至工作地址者,請檢具工作單位證明文件。
2.寄至工作地址或住居所者,必要時本中心將予查證處理;拒絕查證或工作地址、住居址無法查證屬實確係本人申請者,本中心拒絕核發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並退件至戶籍地址。
3.申請書填寫內容經本中心查證不實者,將拒絕核發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
文字方塊: 擁有好信用,銀行好往來4.所提供身分證明文件經本中心查證如有偽造之嫌,本中心將報警處理移送訴追。
5.本中心須查證案件,經查證無誤後方予核發信用報告,以確保當事人權益。(請填寫平日日間得聯繫本人之電話號碼或手機)
申請事項
1.查詢個人信用報告乙份費用如下:
þ(1) þ中文新台幣壹佰元整 □英文新台幣貳佰元整 □中英文各一份新台幣參佰元整。
  (2)查詢費優惠:身心障礙者、失業或低收入人士每年可免費申請信用報告乙份,超過者每份收費新台幣伍拾元整。申請時須另提供政府核發相關證明文件供查核。
      申請原因:(最多勾選2)
A.□瞭解信用紀錄     B.þ申請貸款      C.□申請信用卡/現金卡  D.□求職
E.□了解有無被冒貸/冒辦信用卡/現金卡   F.□留學   G.□租屋    H.□參加互助會I.□移民    J.□董監事∕經理人資格審查 K.□公職人員資格審查   L.□投保保險
M.□工程投標    N.□了解禁治產人∕被繼承人∕破產人之負債      O.□法院訴訟
Z.□其他(請說明)
2.□補充∕更正  請檢具足資證明文件(就證明文件查證後辦理)
※如欲註記票據拒往資訊已解除者,請檢具票交所第二類票據查覆單。
茲同意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依其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業務需要等特定目的,得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本人資料。
以上所填各項經當事人確認無誤。                本中心經辦人:
當事人簽章:   李大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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