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採隨到隨受理,專案辦公室於正式收件日起2個月內完成審查並函覆審查結果為原則,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
一、 審查作業流程:
| 申請審查流程 | 流程圖 | 申復審查流程 | |||
| Ø 符合申請資格之廠商,備妥申請應備資料,並依計畫書格式撰寫計畫書,各項經費編列應符合會計科目與編列原則,送件至本計畫專案辦公室。 | | | |||
| | | ||||
| Ø 專案辦公室初步檢查申請資料,若有缺漏或錯誤,請依通知於1週內補齊或修正,逾期則退件。 | | Ø 廠商收到審查結果通知函,對於計畫審查結果如有不服,得於文到次日起30日內以正式函文向專案辦公室提出申復。 Ø 由召集委員依據計畫審查資料及廠商申復理由與佐證資料(註)等相關文件,判斷該申復案是否成立。 1.申復案成立:組成申復重審會議,並依計畫審查流程重新審查該申請案。 2.申復案不成立:由指導會議確認廠商申復理由及召集委員判斷申復案不成立之適當性。 Ø 指導會議確認審查後之流程同「申請審查流程」。惟每申請案僅得提出申復1次。 註: 佐證資料型式不拘,惟限為支持所提申復理由之相關資料,且範圍僅限於原計畫審查前即存在之事實,如數據、參考文獻或分析資料等。 | |||
| Ø 備齊應備資料且經專案辦公室確認無誤後,除以電子郵件通知,另以專函通知正式收件日。 | |||||
| Ø 廠商準備計畫簡報資料,並視需要準備補充資料(註),出席計畫審查會議進行簡報。 註: 計畫審查會議結束後,恕不受理任何補充資料。 |
| ||||
| Ø 將計畫審查會議建議結論送交指導會議確認。 | | ||||
| Ø 確認後之結果送交經濟部核定。 | | ||||
| Ø 俟經濟部核定後,正式函知廠商審查結果。 |
| ||||
| Ø 核定通過之廠商請依「肆、計畫簽約與執行」辦理計畫簽約作業。 |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