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霖更生事業專案貸款-詹翔霖 教授
| 對象 | 1.符合更生保護法第2 條所定受保護人,20-65 歲,經評估有就業需求且具有創業之相關技能或工作經歷而缺乏資金者。 2.具有受保護人身分開始二年內。 3.無他案涉訟情事。 4.所創或所營更生事業依法 |
| 貸款用途 | 以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營運週轉金等為限 |
| 條 件 | 提供更生人就業機會之承諾書,貸款金額新臺幣(以下同)50 萬元以內者至少應僱用更生人乙名(含申請人),貸款金額超過50 萬元者,每增加貸款 30 萬元,需增聘更生人乙名。 |
| 應備文件 | 1.更生事業計畫書暨貸款申請書正本乙份 2.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應受保護身分證明文件(出監證明書或假釋證明文件)。 4.參加本會或相關政府部門辦理之創業研習課程結業證明文件。 5.其他貸款紀錄 6.所創或所營事業依相關法令取得之證照或設立許可影本。 7.提供更生人就業機會之承諾書,貸款金額新臺幣(以下同)50 萬元以內者,至少應僱用更生人乙名(含申請人),貸款金額超過50 萬元者,每增加貸款30 萬元,需增聘更生人乙名。 8.一位保證人之保證書、國民身分證、資力證明等。 9.切結書乙份。 |
| 貸款 額度 | 0-100 萬元 |
| 期限 | 最長為五年,含寬限期六個月 |
| 利率 | 1.自本貸款發布實施日起2年內,貸款戶負擔利率固定按年息百分之2.83 計息,第3 年起按郵政儲金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百分之0.275 機動計息。 2.每月繳付利息1 次,除寬限期外,本息按月平均攤還 |
| 貸款單位 | 土地、臺灣銀行 |
| 擔 保 | 無須提供擔保品保證人1 人 |
| 期限 | 最長為五年,含寬限期六個月 |
| 聯絡窗口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